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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成立分会程序及运行规范说明

来源: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 作者:  2015-04-02 14:57:38


  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分会筹备申请书;
 

  (二)提交发起人资料:
 

  在全市或X行业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8人以上。
 

  (1)发起单位提供:填报《分会发起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2)发起个人提供:填写《分会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二、授权及筹备:
 

  (一)省协会下达分会筹备授权书。

       (二)分会筹备小组开始筹备分会成立事项,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发起筹备的相关事项等。发起单位(发起人)须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所有发起单位负责人及发起人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提交省协会。

 

  三、发起成立分会:
 

  召开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完善组织机构;
 

  (一)《分会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包括选举产生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分会会员名册》并附全部会员的入会申请表(不低于50个会员);
 

  (三)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四、省协会审核,下达分会成立批复文件
 

  相关资料及筹备情况,经省协会审评达标后,下达各地分会成立批复文件,批准分会正式成立。
 

关键词: 河北省 分会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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