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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缴说明

来源: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 作者:  2015-09-17 10:45:52


自2014年3月到2015年2月,我们完成了协会注册工作, 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在党和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所有义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 本着做好公益活动、弘扬义工精神的方针,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
协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像星星之火一样燎原,社会参与面和影响力逐渐增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已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必要的经费做保障,出现了难以长久维持下去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义工协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按照《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是协会正常运转的资金来源之一,是促进协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民政厅每年考核协会工作的重要指标。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不断的工作总结,我们在工作当中发现,外出活动的协调和内部的统筹管理都缺乏骨干人才。为保障协会的积极快速健康发展,建立一个专业化的管理团体,各尽其能。根据协会的具体情况,决定增加以下几项必要支出:
1、增加专职人员支出:专职秘书长(外联部管理委员),专职办公室主任,专职培训管理委员,专职活动部管理委员,专职宣传部管理委员,专职财务管理委员(以退休或在职的社会精英力量为主),统筹管理,以生活补助金的方式适当予以薪酬。
2、正常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组织的经费;
3、增添必要办公设备费(缴纳房屋、水、电费),印刷材料费用;
4、网络宣传、媒体宣传和广告宣传等费用;
5、培训费用;
6、用于协会各种会议开支费用;
7、各项信息服务费用;
8、与其他协会联络,学习交流的费用;
9、用于义工权益的保障费用;
10、《河北义工》刊物编辑印刷费用;
协会按《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收取会费,可以开具统一社团会费收据或正式税前扣除发票,缴费后可将在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官方网站上查询缴费情况。

关键词: 河北省 会费 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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