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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 自动辞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决议

来源: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 作者:  2015-09-17 10:52:02


各位理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工作制度,依规执行,依法落实,确保各类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订“关于连续未参加会议自动辞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相关规定,现提请一届二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1、协会理事连续二次、常务理事连续三次、副会长连续三次未能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视为自动辞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职务。
2、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将提前20天(不少于12天)通知,以便各自计划安排。协会秘书长、各分会会长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
3、协会组织的会议人员参加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每次会议结束后将出席人员予以通报。
4、一届二次理事大会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候选人,未能出席本次大会,不能参加本次选举。确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派代表参加方可作为候选人进行选举。
5、各类人员参加会议情况作为考核、提升职务的一个重要条件。现提请一届二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9月12日

关键词: 理事 河北省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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