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 作者: 2014-12-05 09:18:23
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建立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及各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运行机制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的规定。协会理事会每年在第二季度内召开“河北省义务工作者协会理事(扩大)会议”,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一)协会年度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会长作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分析预测形势,明确协会工作方向,总结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布置协会当年度工作任务等);
2.审议协会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3.审定会员和理事以上人员及变更等议案;
4.审定设立各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议案;
5.审定各委员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等;
6.进行专题工作报告或协会发展形势报告等。
(二)协会换届时理事会会议在以上6项内容基础上,应安排:
1.审议协会《章程》修改议案等;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事项;
3.审定副秘书长的任免事项等。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调整时间或随时召开。
(一)上半年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在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进行。会议内容主要为:
1.讨论提交理事会会议的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协会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变更会员和理事以上人员的提议案;
4.研究通过协会理事会会议议程;
5.讨论设立各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提议案;
6.讨论各委员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提议案等;
7.审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下半年常务理事会,在第三或第四季度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与上半年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七项内容相同,可突出分析上半年全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与下半年走势研究预测、研究解决协会工作运行中相关问题、研究协会下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等。
三、监事会主要职责
(一)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等会议;
(四)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四、会长职权和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长按《章程》规定履行职权;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组织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等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议定行业或协会的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召开之后,一般由秘书处起草《会议纪要》,经常务副会长或会长签字后印发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秘书长职责及秘书处相关工作制度
(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权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和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定期向会长和相关会领导报告工作;
(四)加强秘书处业务建设,有明确的业务和发展定位;
(五)做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六)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以上行业协会运行机制规则,经2014年11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后正式执行,并报河北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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